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芜湖信息技术职业学院学生考勤办法
上传日期: 2005-03-25 来源: 上传部门:教务处
  • 为加强教学管理,严肃学习纪律,特制定学生考勤办法。

    一、每学期开学,学生应按时到校报到注册,并自上课之日起开始考勤。

    二、学生要按时参加教学计划规定和学校统一组织的一切活动。学生上课、实验、社会调查、教育与生产实习、军训、劳动、政治学习以及学校规定必须参加的会议等,都应考勤。因故不能参加上述活动者,必须请假,否则以旷课处理。

    三、学生请假应事先履行手续(除患急病或紧急事故者外,不得事后补假)。需请假者到辅导员或班主任处说明请假事由和请假天数,经辅导员或班主任允许后书写请假报告,按权限批假:

    1、请假一天之内的,由辅导员或班主任批准;

    2、请假三天以内的,由辅导员或班主任签署意见,系主任批准;

    3、请假三天以上一周以内由辅导员或班主任、系主任签署意见,教务处处长批准;

    4、请假一周以上者,由系和教务处研究后,报分管院长批准。

    请假期满后,应办理销假手续。

    四、学生因病请假,必须具有县或县级以上医院证明;因事请假需有家长的情况说明或其它有关书面证明。

    五、学生一学期请假累计超过三分之一学习时间者,应作休学处理;旷课累计超过某门课程教学时数三分之一者,不得参加该门课程的考试,并视具体情况决定是否给予补考机会。

    六、未请假、请假未准、请假逾期未续假或擅自缺课者均按旷课处理;学生迟到、早退累计三次作一次旷课处理。

    1、学生旷课一天,旷课学时按实际授课学时计。社会调查、教育与生产实习、毕业设计、军训、劳动、政治学习、学校规定必须参加的会议等,旷课一天按旷课6学时计。

    2、学生旷课按《安徽省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违纪处分条例》处理:

    ⑴ 一学期内旷课累计15学时至19学时者,给予警告处分;

    ⑵ 旷课累计20学时至29学时者,给予严重警告处分;

    ⑶ 旷课累计30学时至39学时者,给予记过处分;

    ⑷ 旷课累计40学时至49学时者,给予留校察看处分;

    ⑸ 旷课累计50学时以上者,给予勒令退学处分。

    • 学生考勤由各班班主任或辅导员负责督促班长如实填写每日《考勤登记表》,班长不在由副班长负责(选修课由课代表负责);考勤结果须经任课老师签名确认。考勤结果的登记及缺勤情况的处理按如下步骤进行:

    1、各班每周将考勤表经辅导员或班主任审核后交系办公室,各系将学生每周的出勤情况及时登入《学生考勤汇总表》的周对应栏中。登记方式统一以符号(—旷课,—病假,—事假)+数字表示,如,5表示旷课5节。

    2、各系每周汇总学生的缺勤情况,对旷课较多的学生,根据《安徽省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违纪处分条例》提出书面初步处分意见报教务处,学院集中研究,处分决定由学院以文件形式公布并通知学生家长,并根据需要报上级主管部门。

    3、学期结束,各系要将准确反映每位学生一个学期实际出勤情况的《学生考勤汇总表》统计汇总后交教务科。各系要留有备份。

    • 各系要建立完整的学生考勤档案,归档并保存学生的原始考勤记录直至学生毕业。
    • 院部、教务处、学生处、各系要不定期检查各班学生的出勤和考勤情况。
    • 学生的出勤情况按《学生考勤汇总表》中的统计数字在每学期期末记入学生学籍档案。

      1993年5月5日

      2002年10月修订

      2003年7月重修订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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